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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照抄了.一字不漏很厲害嗎
沒本事就不要打.別人的抄個屁
就是看妳不順眼

jerk

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財產權

看好啊~
處三十年以上六十年以下有期徒刑(哦我竄改刑法)

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
基本上擅自將別人的文章複製再發表
就是重製.已觸犯智慧財產權
是不是有加註.不會避免任何人觸犯此法



不是毀謗而已看好啊對面是警察局
惠瑜上課都沒在聽這是非告訴乃論罪
哦.大概都在發發少女痴情的感慨之類的
What a pity.就是輪到火星人也排不到一點憐惜
好可悲喔.沒關係到處都會有安X楊之類的人給妳物以類聚
雖然政府行政措施欠佳可是罰幾個錢也好
幾乎整篇都一樣還不只一篇
她是好欺負的嗎?
再抄再抄啊.這是刑事還是民事?
再幾年少減刑了
難保之前那些是不是向哪個可憐蟲竊來的
去你的我想罵髒話



怎麼樣啊.我愛湊熱鬧
分明是太過分
第四煞出現.考卷會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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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tx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